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0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16:09

刘祖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乡村产业是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关键,是推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保障和规范乡村产业用地,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2021年10月8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53号),在保规划、给计划、盘存量、简程序等方面对农村产业项目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已争取国家认定我省14个县市区示范园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向国家推荐了茶陵县等8个脱贫县示范园申报创建第四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细化、调整相关规定,协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指标下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设施农业用地等相关工作,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划定“三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三线”划定成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经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在“三线”划定过程中,我厅坚持将“三线”划定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自然资源管理全体系统筹谋划,落实长江经济带、强省会等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差异化配置空间资源,将符合规定的市县重点项目的乡村产业类项目纳入省级规划或项目库,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在新一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中,我厅将紧密衔接国家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三线”,为乡村产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三、切实加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工作计划,2023年6月底前,我省将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在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我厅还布置了系列工作:一是围绕“推出一批好用管用实用型村庄规划,打造一批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解决一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等省直部门,对全省村庄规划工作开展调研,真正“把问题找准、把短板补齐、把机制理顺、把服务做优”。二是举办全省村庄规划高端论坛,邀请自然资源部有关领导、省内外乡村规划建设领域的专家学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者参加,通过分享村庄规划建设的成功案例,为我省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前瞻性建议。三是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部门,开展湖南省“和美乡村规划”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以村庄规划引导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为重点,全省推出100个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召开村庄规划现场工作会以未来乡村、乡村振兴重点示范乡镇村庄及重点流域、重点片区为突破口,在全省范围内选定40个重点村庄、15个重点片区,整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支撑团队、村庄规划综合服务团及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单位等技术力量,开展村庄规划帮扶提升行动,完善提升规划方案、帮扶近期项目落地实施。五是组织对全省已批、已编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回头看”,全面提升村庄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能落地可实施,切实服务乡村振兴。

四、单列乡村振兴专项建设用地计划。近年来,省级加大对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保障力度,每年均单列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10%以上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存在计划缺口且通过存量挖潜方式仍无法保障的,可申请使用省级预留计划。单列安排原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 40 个县(含 15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计划指标各 600 亩,原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共 11 个县市区计划指标各 300 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足部分使用省级预留计划应保尽保。明确要求通过增减挂钩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存量挖潜产生的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包括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在内的各类乡村建设。2022年全省共批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504.28公顷,支持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批准乡村振兴产业

用地177宗、总面积347.92公顷。

五、提高乡村产业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乡村产业项目农用地转用按照规划审批权限和是否占用耕地情形,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审批。为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我厅制定了《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发展“六仗”100条工作措施》,提出服务保障发展“六仗”,全面实施十大工程、十大行动100条政策举措。其中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从报什么审什么的形式审查模式向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慧治理模式转变,加快建设农用地转用报批智能组卷模块,通过科技赋能,缩减办事流程、减少申报材料,落实“项目即时会商、问题定向研究、指标全额配置、组卷专人跟进”服务机制,确保限时办结,全面提升服务效率。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适时报请省人大、省政府委托下放部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至县级人民政府。

我厅将在严守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保障乡村产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