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4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16:18
刘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厅进一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研究和采纳。
一、关于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我厅提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制定了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鼓励采用详规统筹、单独编制、连片编制、镇村一体等多种组织编制方式推动规划编制,明确了2023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的目标。截至2022年底,我省已实现了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超过80%,今年还将继续推进编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部署的三年行动计划。在规划编制中,要求各地按照《湖南省村庄规划工作指南》及《农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充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厅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过渡期间用地要素保障政策文件及支持乡村振兴的用地政策,有效地保障了乡村振兴项目的落地实施。
二、关于用地计划指标。近年来,省级加大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合理需求的保障力度,每年均单列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10%以上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并明确要求通过增减挂钩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存量挖潜产生的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包括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在内的各类乡村建设;如存在计划缺口且通过存量挖潜方式仍无法保障的,可申请使用省级预留计划。根据2023年用地计划安排,下达衡阳县乡村振兴计划286亩,目前衡阳县存量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为1893.72亩,其中耕地指标620.08亩。我厅将指导衡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充分保障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合理需求,不足部分可申请使用省级预留计划予以保障。
三、关于放宽用地规模。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亩的,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约束条件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前提下,以项目所涉及区域确定范围边界,编制特殊单元详细规划,安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且不超过项目区总面积的20%的单个休闲观光旅游项目。上述规定是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关于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实施层面的要求。对于10亩以上、用地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可促进产业的集聚和协同发展,方便企业享受更加完备的基础设施配套和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我厅将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引导农村三产融合项目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科学选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要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合理需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