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8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08 17:16
省农业农村厅:
刘准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总要求,以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为统领,构建省、市、县、乡、村5级田长加网格田长的“5+1”田长制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稳扎稳打推进耕地恢复,严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高位推动重大项目临时用地专项整治,严格督察执法,耕地数量连续3年净增加。
二、深化部门会商机制。2023年1月,我厅与贵厅建立耕地保护会商制度,并开展了多次会商,在田长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等方面,共同发力、双向奔赴,为守住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共同努力,2023年,16394个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面积10.79万亩)完成整改。2024年4月17日,我厅与贵厅联合召开2024年第1次耕地保护会商会议,就进一步细化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标准和要求,完善省级层面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整改、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加快省级数据共享与平台共用、深化部门会商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协同配合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后,两厅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季度定期会商,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等突出问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会商、督察调研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举办联合培训,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使用系统平台进行问题下发、填报、举证、销号等,以解决代表提出的“农业农村部门缺乏技术支撑,无法有效指导乡镇开展‘非粮化’整改销号”的问题。
三、健全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目前,我厅正会同省财政厅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设立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对存在耕地保护任务缺口且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县市区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县市区给予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