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8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09 09:1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冯聪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力度推进保交楼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允许宗地依法依规进行分割、合并。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宗地分割、合并转让应以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二、规划方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三、不动产登记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真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加强与住建、税务、财政等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竣工联合验收、税费征缴和不动产登记颁证等衔接贯通,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保交楼”工作对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厅十分重视,后续将立足职能职责,加强政策指导与支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交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