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9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3

黄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耕地恢复任务统筹粮食生产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违法改变用途,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为我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于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目标。湖南是国家粮食主产区,肩负保障粮食安全重大责任。每年国家下达我省粮食生产任务不低于600亿斤。2020年末,我省耕地面积5431.71万亩,国家统筹考虑粮食生产任务和耕地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下达我省2035年耕地保有量目标5372.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04.12万亩。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全省按照“先农田、再生态、后城镇”顺序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省市县三级同步编制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规划中统筹耕地、林地、园地和建设用地等地类关系。基于当时以及当前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我省耕地保护专项规既明确了2035年的远期目标,与国家下达目标一致,也合理规定了2025年的近期目标,略高于国家下达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落实到图斑地块,实行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

关于恢复耕地为守牢耕地红线,省政府根据各市州耕地保护责任缺口和耕地资源禀赋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市州2022年、2023恢复耕地计划。同时,要求各地落实恢复耕地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搞“运动式”“一刀切”;对于存在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的,留出合理过渡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强制复垦复耕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恢复耕地指南》,从恢复耕地选址、建设实施、变更认定、后期管护、资金统筹等方面,指导地方优先恢复难度小、条件好、耕作便利的地块,科学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进出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9号),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以现有耕地为基础,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适当选择周边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恢复属性地类,和适宜开发整治为新增耕地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油茶林以外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等作为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先规划、后调整、再建设的原则,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成区改造提升、耕地功能恢复和撂荒耕地整治工作

今年省级不再明确各市州恢复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要求,我省每年需恢复耕地补齐保护责任缺口58.23万亩,无法恢复部分按照480元/亩向国家缴纳经济费用。目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听取市县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地区收取经济补偿费用,对超额承担任务和恢复耕地工作突出的地区适当予以奖励。在确保年度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齐缺口的基数。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听取各方意见,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科学推进耕地恢复,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感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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