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0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5:32

罗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恢复耕地资金补助机制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恢复耕地资金奖补机制。一是加强恢复耕地等耕地保护工作正向激励。省政府连续3年将耕地保护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恢复耕地是其中重要的评价指标,对耕地保护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按照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2023年、2024年省财政分别安排资金2200万元、2400万元,有效激励市县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二是源头管控耕地流失。近年来,省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从省级自然资源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如,2022年以来,已安排3.15亿元支持实施湖南省遥感影像统筹、卫星监测、铁塔视频统筹建设等,为加强耕地变化监测,管控耕地流失提供了支撑。三是完善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2023年,恢复耕地纳入我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同时,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听取市县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对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地区收取经济补偿费用,对超额承担任务和恢复耕地工作突出的地区适当予以奖励。

二、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我省高度重视耕地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省委书记沈晓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在我省洞庭湖区批量增加耕地。湖南省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明确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保护核心指标。构建耕地保护“一张图”,明确耕地恢复、质量提升等空间和时序,部署集中连片耕地恢复重大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多次就统筹耕地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进行磋商,将恢复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级加强耕地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恢复耕地指南》,指导恢复耕地选址、建设实施、变更认定、后期管护、资金统筹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进出平衡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9号),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以现有耕地为基础,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适当选择周边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恢复属性地类,和适宜开发整治为新增耕地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油茶林以外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等作为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先规划、后调整、再建设的原则,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成区改造提升、耕地功能恢复和撂荒耕地整治工作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听取各方意见,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科学推进耕地恢复,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感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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