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7:46

刘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矿产资源规划加快构建千亿钒储能电池产业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2022年12月,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该规划明确,限制开采钒,原则上规划期内不新设限制性开采矿种采矿权。严格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规划期内不新设钒等限制性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2023年2月,我厅批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该规划明确,限制开采钒,原则上规划期内不新设限制性开采矿种采矿权,规划期重点做好3个已设采矿权恢复开采工作,同时继续实施3宗钒矿探矿权勘查工作,确保勘查程度达到设置采矿权要求,期末共规划钒矿开采区块3个;2024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新设钒矿开采区块,严格控制本轮规划中限制性矿种的开采规模和开采边界,确保规划的开采矿权满足各环境要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号),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视同为符合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要求,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采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形,确需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2024年4月我厅已专门就此问题赴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进行汇报沟通,争取部支持。

二、关于我省钒矿探转采存在的主要问题

您提出的建议,主要是希望调整我省相关矿产资源规划涉及钒矿的表述,在湘西自治州新增钒矿开采规划区块,变更规划设置类型,为海利集团持有的古丈岩头寨矿段39-44线钒矿详查、古丈岩头寨矿段44-64线钒矿详查2宗探矿权分别转采提供先决条件。

我省省、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钒矿开采作出限制性规定,缘于历史上受限于当时矿山规模化、绿色化水平较低及选冶技术水平较落后,我省钒矿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和破坏,2018年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我省益阳地区石煤钒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10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强调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国家正在全力推进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钒矿作为先进储能产业的重要材料,有着较为广阔的应用前景,被国家列入战略性矿产资源,同时随着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推动和选冶技术水平的提高,已经能够较好解决钒矿开发利用带来的粉尘、废气等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41号)明确要求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全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万亿矿业产业集群,培育矿业产业龙头企业,支持省内现有重点矿业企业整合优势资源资产,培育钒等黑色金属“链主”企业。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切合当前实际,对新形势下我省打造万亿矿业产业集群、确保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为支持省属国企海利集团成为我省钒产业链链主企业,做优做强我省钒矿资源开发利用及后续的钒电池储能产业,我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对相关规划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我省钒矿开采、选冶及后续深加工项目须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