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3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7:49

曾如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矿山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就业稳定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林业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国有矿山企业勘查开发

为推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体改〔2020〕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湘改办〔2020〕3号)要求,我厅积极推动平江万古矿区资源整合。目前,平江万古矿区涉及整合矿业权为8矿权和10个探矿权,均已整合到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名下,并办理了矿业权延续变更登记,由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统一规划统一勘查实行一体化开采设计,分步实施矿山整体建设,矿山整合初见成效。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国有矿山企业发展,支持国有矿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并积极为矿山企业在资源整合和矿业权办理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支持矿山企业发展,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增储上产、节约集约利用有关要求,鼓励综合勘查、“就矿找矿”,2023年11月,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5号),明确了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要求以及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二、关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

我厅和省林业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及《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961号)等有关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政策要求,省林业局调出了平江县黄金洞矿区矿山企业相关矿业权区域,并多次派员赴国家林草局主动汇报,有力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于2023年10月19日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局联合审查。据悉,目前方案在扩大对国家相关部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报国务院待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林业局继续支持平江县黄金洞金矿和万古金矿等国有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老矿山边深部勘查和矿山开发相关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湖南平江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划分功能区,努力实现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周边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的要求,大力推进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整合,实现万古矿区一体勘查和一体开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