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63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09 11:26
省高级人民法院:
冯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石鼓区人民法院角山人民法庭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全省省以下法检两院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9〕470号)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审批材料时,应同步提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出具的分年度财政性资金安排并纳入预算意见。
二、对于已取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同意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出具的分年度财政性资金安排并纳入预算意见的基层法庭建设项目,我厅将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予以支持。
三、下步,我厅将督促相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在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对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人民法庭合理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