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21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09 15:13

省财政厅:

曹敏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我厅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近年来,我厅持续从制度保障、资金支持、绩效管理等方面发力,推动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落实到位。一是强化制度保障。配合完善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奖补制度,综合考量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重要性、生态问题紧迫性、生态保护面积、生态保护任务量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与分配标准,确保资金分配公平高效。二是创新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探索市场化投入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构建“财政投入+政策性金融+其他社会资本”三位一体的新型投融资模式。 三是严格绩效管理。 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实行成效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我厅积极支持新化县生态修复工作。2018年我厅成功申报国家“十三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总预算79.1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9.13亿元。娄底市冷水江锑煤矿区(新化县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8114.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61.3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953.00万元,完成矿区遗留采矿场地清理和土地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1处,修建饮水工程2处,解决800人的饮水问题,新增林地2000亩,新增耕地108.8亩,自然恢复林地830亩,保留村道及水城3.29亩,保留原有耕地4.86亩,复垦取土场草地35.75亩。区域内实施生态修复后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

三、我厅积极支持新化县探索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全力支持指导新化县根据我省七个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湘自资发〔2023〕32号),通过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以及土地指标、碳汇交易、利用废弃土石料收益支付社会投资主体收益等支持政策,结合文旅、光伏发电、果蔬、药材等本土特色产业,进一步畅通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根据代表建议,我厅下一步会继续重视和支持新化县等国家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额度,进一步配合完善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以更实举措让国家生态功能区“保护不吃亏、修复见成效、发展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