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4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6:56

刘炫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衡阳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空间规划引领。按照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8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与我厅联合组织开展《湖南省文化旅游用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赴全省14个市州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梳理了全省重点文旅项目清单,并在全省“三区三线”划定中统筹空间需求,积极推动了衡阳市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实施,为在衡阳市举办的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湖南省文化旅游用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已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其中科学合理安排了文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梳理了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落实了规划用地指标,并对文化旅游用地政策进行了研究。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符合产业准入和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在规划修改、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积极支持。

同时,考虑到文旅项目用地的不确定性,探索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文旅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全省1518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全部完成编制,已批复1429个,占比94.1%,为文旅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规划支撑。

二、加强用地保障服务。为全力服务我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印发《自然资源实施“八大行动”若干工作措施》(湘自资发〔2024〕12号)、《自然资源实施“七大攻坚”若干工作措施》(湘自资发〔2025〕10号),创新制定用地政策,聚焦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旅产业升级,按需保障文旅项目落地。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作,对重大项目及时跟进,将旅发大会承办重点文旅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容缺受理、即来即办,共保障衡阳市旅发大会20余个重点观摩项目、近30个办会支撑项目、36个重点推进项目及时落地。对目前尚未落地的文旅产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随时调度,主动研究解决用地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资料齐全的文旅项目用地,我厅比照重点项目,安排专班人员,开辟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依法依规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为深化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我厅创新开展“线上办”“就近办”“承诺办”,不断优化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提升要素保障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三、降低文旅项目用地成本。我厅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我省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办法,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文旅项目用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探索开展点状用地试点,指导张家界市、岳阳市开展点状用地改革试点,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促进农民致富及产业融合发展。比如,张家界市试点项目九歌山鬼夜游景区及阿巴砦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已开始营业,所有试点入库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带动投资近10亿元,村集体组织每年可获得20万元集体分红。

四、积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拓宽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方式,支持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安全、生态、权属明晰、农民自愿等前提下,因地制宜用于保障村民新增建房需求、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用地。在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开展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作为主要探索内容,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制度机制,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6276宗,带动农村集体增收7244.55万元,增加农民收入19913万元。通过探索,总结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提供了一套规范、高效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继续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土地要素保障服务、降低文旅用地成本、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助推衡阳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