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9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7:09

李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桂东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湖南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9217处,高、中易发区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5.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厅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桂东县相关工作尤为关心,2024年安排桂东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67万元、增发国债资金2464万元,用于开展地质灾害“点面双控”及地灾防治工程治理等工作。

二、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常态化申报制度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4号),搬迁避让按照6万元/户予以补助。根据我省财力状况、搬迁避让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外省补助标准,6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基本符合我省实际情况。

三、建议桂东县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避险搬迁户,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入库一批”规定,抓紧申报纳入项目库,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先搬迁后补助”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

感谢您对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