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9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7:10
谢景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适当调整出生态红线范围外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洪江市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湖南省西部地区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于 2008 年批复设立,批复面积3478.10 公顷;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于2019 年批复设立,批复面积 3032 公顷。两处自然公园生态资源丰富,风景资源优质,是区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及生态旅游目的地,充分挖掘其文旅资源价值,科学发展文旅产业,对促进洪江市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发展和保护区域协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 号)指出,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安排,我省于 2021 年同步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于 2022 年 9 月获批,我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18.89 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为 19.77%。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于 2023 年 5 月报送国家林草局审查,待国务院批复,整合优化后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均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管理。
二、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精神,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 10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人为活动。2024 年 7 月,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其中包含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开展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信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和改造等。综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必要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并不受限制。
三、关于适度调整优化生态保护红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政策要求。自然资发〔2022〕142 号文件明确指出,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根据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涉及自然保护地边界调整的,需在调整自然保护地边界后,再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自然资源部将持续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评估是其中内容之一。待国家正式部署后,我厅将指导洪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对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深入评估。
(二)自然保护地调整政策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 号),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可按拟报国务院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确需占用自然保护地的重点项目,可按程序调整功能区或范围。依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因实施国家重大项目、优化保护范围或者处置矛盾冲突等情形,可以根据保护管理需要申请调整国家级自然公园的范围和功能区。
(三)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机制。目前,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审批权限在国家,自然资源部正会同相关部委研究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相关政策。我厅将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反馈,推动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项目的用地要素保障服务,积极支持洪江市文旅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湖南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