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9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7:14

贺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邵阳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我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政策,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支持邵阳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4〕41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用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指导地方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严格审查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邵阳市将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满足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4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临近医疗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人均用地不低于0.10平方米。

(二)专项规划细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将《城乡养老与康养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列为市县级优选类专项规划,邵阳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正在编制《邵阳市城乡养老与康养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对邵阳市的养老与康养设施的空间布局需求作出专门安排,保障邵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

(三)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引领乡村建设行动系列详解》,明确村庄级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布局、配置标准等管控要求,地方可根据实际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村庄建设用地,实行台账式管理,采取“用途留白”“点位预控”等方式,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联动民政部门,深度参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质量提升编制审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衔接。

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1年版)》,明确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

(二)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当前,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均在研究制定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国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关部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小学、幼儿园、卫生室、邮政所、供销社、高速公路收费站等改建为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村集体或村民就地兴办家庭式小微民办养老机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邵阳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三、积极申报资金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邵阳市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2025年以来,向国家推荐了洞口县山门区域性中心养老院等养老项目争取中央资金,会同省民政厅向财政部门推荐绥宁县养老服务建设等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