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岳七十二峰准确定位整体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1-16 10:33
(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第1676号建议)
南岳衡山共有七十二峰,分别散布在衡阳、衡山、衡东、长沙、湘潭、双峰等县市,方圆八百里,南以衡阳回雁峰为首,北以长沙岳麓山为足,以南岳境内祝融峰为中心。在南岳行政区内有44峰。南岳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列入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本世纪又列入中国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
七十二峰中,有南岳44峰,衡阳回雁峰、长沙岳麓山、衡阳县岣嵝峰、双峰九峰山等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仍有二十余峰分散在省内其他县、市。这些峰,有的地理位置不祥,名地争论多,争相命名;有的在当地被盲目无序、乱开发、乱建设,破坏较严重;有的还未被认识,峰内有关风景名胜资源未得到应有的保护等。
南岳衡山七十二峰,构成湖南的脊梁,既是先人的馈赠,也是自然的造化。每一峰都有其历史渊源和固有的人文、自然资源。不可多得,不能再生,不可复制。任何一峰的破坏、损毁和缺失,都是不能原谅的罪行,损失不可估量。七十二峰,每一座山峰都应该得到完美有效的保护。
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全省境内的七十二峰开展调查。准确定位每座山生峰的经纬座标、海拔高度,以便对其地理环境、生态环境,历史渊源、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综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