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奎代表关于切实抓好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3-24 10:40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6号建议)
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家从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而制定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实施多年,对缓解国家重点工程、城镇化建设等非农建筑占用地的供求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保护了耕地质量动态平衡,
但亦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占补不平衡。国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占用耕地实行补偿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真正实现占补平衡。二是重数量,轻质量。在土地开发中只片面追求数量的增加,将一些土质不好的荒地进行开发,其质量达不到宜耕地的要求,表面上数量增加了,但整理后的质量却受到严重影响。三是未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施工。在平整土地时,将耕作层不按要求剥离,最后将生土填埋在熟土之上,严重影响了耕地质量。四是违归验收。个别职能部门没有按照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与管理的通知》“在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可研调查、设计和预算审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负责立项的国土资源部门要邀请同级农业部门全程参与”,“在项目验收前,由农业部门按照《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耕地质量评定,未进行耕地质量评定或耕地质量评定不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在整改结束后对整改内容重新进行验收”的精神严格执行,导致项目结束后,部分耕地不能开展农业生产,造成耕地撂荒和国家资金浪费。
鉴于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省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和耕地后期培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整合资金,加大对耕地质量保护和后期培肥的投入。
二是建议省人大对《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明确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耕地质量验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建议省政府落实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在全省范围实施“沃土工程”,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产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