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拥军代表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用地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05 10:46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
用地问题是事关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国土部门对于工业园区用地的审批和管理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项目用地审批不尽科学。二是用地审批程序比较繁琐。三是用地审批单到期的政策和拆迁日益趋难的现实存在矛盾。四是闲置用地收回政策难以落实。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历年用地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地一次性确定各地特别工业园区的用地控制指标。
二是在用地控制指标之内的土地转用征用手续,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放批文,资料不重复审查。
三是取消项目用地转用征用审批中的项目可研、立项、环评、平面规划等前置审批内容,全部采用批次审批的模式。
四是对于拆迁工作确实存在困难的已批用地,允许延期供地或简化置换手续。
五是就控制土地闲置问题制订专门的实施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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