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型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28
(一)用好自贸区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的特殊政策。在自贸区探索相关土地管理改革政策,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立足中央对自贸区“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定位,在自贸区119.6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土地混合功能用途管理实施试点,用好用活自贸区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通过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创新探索、梳理总结新型产业用地复合集约高效利用的湖南道路。
(二)按照风险可控、需求牵引、急用先行等原则,支持相关市(区)在封闭区域开展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探索。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市、广州市、东莞市等我国经济发达市(区)出台了支持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对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验、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予以政策扶持。我厅将密切跟踪相关动态,鼓励我省新型产业发展需求旺盛、土地管理秩序规范、属地人民政府改革意向强烈的市(区),将株洲天台工业园等纳入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探索范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参考外省市(区)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关地方扶持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