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采煤沉陷区继续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对煤矸石堆放场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用于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3
根据有关规定,对采煤沉陷区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且符合增减挂钩项目选址的地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同意后,可以进行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对煤矸石堆放场地复垦且符合耕地开发项目选址的地块,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后,可以进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增耕地指标流转收益可用于支持采煤沉陷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