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洪江市负责清单管控要求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7

省发展改革委于2018128日印发了《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湘发改规划〔2018972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是经包括洪江市在内的多方征求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的文件,文件试行期间,全省各地应按现行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文执行。

我厅将《负责清单》试行期间在全省所遇见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收集和汇总,并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加以修订。对洪江市负面清单限制类的采矿业中的092101贵金属矿采选、土砂石开采”管控要求中的“禁止新建,现有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的管控要求,我厅将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从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当地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形成方案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