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8
一、关于推动省政府出台政策落实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的配建费
目前各类政策及建设标准中均非常重视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设,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在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中要求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必须配建独立占地的初中,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必须配建独立占地的小学。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该条例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均作了较详细的规划,尤其是第六条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需要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的,也应当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2019年12月1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修订版)》,自2020年6月1日实施,其中要求“幼儿园布局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幼儿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2020年下半年,省人大牵头,联合省直相关单位对各市州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条例落实进展不够平衡、部分操作细则有待完善等问题,省教育厅积极协调推动,将条例修正列入2021年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小学建设标准》《湖南省中学建设标准》,其中要求小学中学建设“应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规划建设应按照本标准并结合本地区的地理、气候、人文、民族之特点;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前瞻性”。
2021年省教育厅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与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司法等有关单位反复协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对条例的有关内容作出修改完善,主要是细化配建费用、建设责任等有关条款内容,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级政府及小规模开发商的责任。目前条例修正案已经成文,正在按规定走立法程序。条例修正案出台后,我们将协调推动各有关单位制定配套文件,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一步落地见效。
目前我厅正在编制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将依据以上各类规划及标准的要求,不再单纯以住宅用地分布、面积作为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唯一标准,将考虑城镇整体的人口集中度及居住密度合理布局,尤其是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新建居住用地,将统筹城镇用地布局,单独设置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以满足居民入学需求。
二、加强规划编制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要求,目前全省14个市州编制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122个县市区中有107个编制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市州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教育用地进行了专章说明。经法定批准后的专项规划均纳入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我厅已印发了市、县、乡镇和村庄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对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各类公益设施布局要求进行详细规定,目前正在起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文件,将在相关文件中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为市县专项规划中必选内容,同时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建设要求,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具体细化设施布局要求。
三、加强用地保障,严格用地供应管理
我厅已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和芙蓉学校等教育用地建设,对各类教育用地的合理用地需求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对芙蓉学校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中小学校建设涉及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审批,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我厅将继续保障对教育用地的合理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审批,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各市县将学校配建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初步梳理,2016年5月1日以来,全省共审批学校项目849个,面积2748.96公顷;审批幼儿园项目734个,面积为331.52公顷。我厅将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按照“全程监管、全面监测、省交任务、月清三地”的自然资源业务员管理模式,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省市县联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强化供地环节管理,特别是加强居住用地供应管理,确保在规划条件、出让合同中,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标准。
四、加强调查研究,盘活资源,缓解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矛盾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均明确国家要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2012年前,我省各市州根据学前教育的工作需要和当地财力情况,酌情核定了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部分编制,但由于受地方财政供养能力等条件制约,现有公办幼儿园仍存在教职工编制配备不足的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精神,省委编办积极配合省直相关单位制定并推进实施我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在国家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各市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9〕169号),在全省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9683名事业编制下达各市州,专门用于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同时明确了分配、使用、配套保障等相关要求,以实际举措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目前,市县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进一步需求,主要由各地结合实际,在本级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中央编办反映,争取国家尽早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同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指导市州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办法,合理利用节余编制,为缓解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矛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