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马路市场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9
一、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布局
目前,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湘发〔2020〕9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在各级规划编制中,强化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协调布局。
一是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布局。我厅下发的《湖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对包括集贸市场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市县层面,根据人口居住现状分布、城镇交通网络及远景发展设想,以居民生活圈为单元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在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的同时,避免产生交通拥堵等问题。在乡镇层面,坚决杜绝在国省干道、及县乡道和农村重要交通道路沿线布局农贸市场,引导农贸市场在镇区进行集中布置。
二是在村庄规划中规范集贸市场设置。2019年以来,我厅已相继下发《关于加快做好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方案编制要点》《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试行)》等文件,要求对于人口大于3000人的村庄必须配置农贸市场,结合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2021年全面完成全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做好市县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在规划编制源头规范集贸市场设置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商业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引导城镇公共和基础服务向农村延伸。
二、强化用地保障,依法依规实施规划许可
一是加大用地保障。在土地年度计划中,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集贸市场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并优先保障集贸市场配套的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检验检测等建设用地。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集贸市场,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集贸市场用地。
二是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菜市场项目用地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未按合同要求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及验收。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集贸市场用地的保障,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规划许可,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系统等方式,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严格执法监督,规范集贸市场用地管理
严格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集贸市场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和完善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集贸市场用地纳入土地巡查工作重点,防止出现闲置土地和以从事农产品流通用地为名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开发利用效率。
下一步,为确保在各级规划中规划的集贸市场用地不被侵占,我厅将通过卫片执法、挂牌跟踪督办、直接立案查处等手段不断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进一步夯实执法工作基础,适应乡镇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明确赋权执法事项,建立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案件查处指导和监管制度,出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按照中央整合资源、“多网合一”的要求,将自然资源监管纳入当地统一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采取省市直接查处、提级办理、联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对怠于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