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生态红线内小水电站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9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及《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号),2020年全省进行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明确了省内各小水电清理整改类型,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洪江市小水电按照确定的清理整改类型进行整改,如洪江市小水电属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2022年前限期退出;如洪江市小水电属于整改类的,洪江市应积极与省林业局沟通,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调出自然保护地,同时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目前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已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洪江市小水电调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难以进行。下一步,待国家层面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内矛盾冲突问题(包括小水电)的处理规则后,我厅将积极支持、指导洪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