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明确湘西高新区单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26 09:40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湘发〔2020〕9号)精神,湘西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可作为专项规划单独编制,内容侧重于园区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科学编制规划有助于助推湘西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湘西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在管理程序和编制内容上与湘西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以及与吉首市、凤凰县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对接,编制完成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我厅按照中央的决策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等,在审查审核湘西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将湘西高新区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影响因素考虑,单独核算湘西高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努力做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