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台泥(怀化)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矿权出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41
一、我省全面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
(一)推行“净矿”出让。为确保矿业权人取得矿权后正常开采,新设矿权需经县、市、省三级人民政府逐级批准同意,省、市、县、乡、村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选址、出让底价、安全条件、环境影响、用林、用地等矿权出让重要环节和内容的审查、论证,将矛盾提前化解。
(二)矿业权出让程序严格。新设省级发证采矿权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我厅组织完成相关资料编审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最终经我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出让实施方案后,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
二、中方县八活岩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出让前期工作进展
收到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设中方县八活岩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的请示后,我厅于2020年6月下发《关于同意中方县人民政府利用县级财政出资开展湖南省中方县八活岩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的复函》,同意县财政出资开展勘查。2020年7月,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勘查项目设计进行了评审,并于8月下发了评审意见通知。2020年11月,勘查工作完成后,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完成了野外验收。2020年12月,我厅委托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2队对中方县八活岩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开展矿区范围实地核查,并于今年3月组织对核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目前核查报告成果已提交。
三、下步安排
下步我厅将委托相关技术单位编制储量核实报告(或直接采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出让收益评估等出让前期工作,再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组织出让中方县八活岩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