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解决石煤矿山污染治理修复资金的建议及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05 09:25
【建议内容摘要】
桃江县地处湘中偏北,境内石煤资源丰富,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长期的无序开展导致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8年11月桃江县石煤矿山污染问题被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桃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依法关闭全县石煤矿山的决定,举全县之力整合各项资金,全面启动全县6个主要石煤矿区污染治理工作。但因治理范围广,难度高、投入大,预计完成全部修复需支付资金约4.5亿元,资金缺口巨大。建议:省委、省政府在2020年石煤矿山修复治理上给桃江予以重点支持,将桃江纳入绿色示范矿山建设项目范围,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在石煤矿山治理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以确保石煤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全面完成。
【办理过程】
吴小玲、黄劲等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石煤矿山污染治理修复资金的建议》(第2205号)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省生态环境厅会办。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家毫书记和达哲省长多次就益阳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自然资源厅围绕“两统一”职责,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管,积极支持矿山修复,有序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履行生态保护。
4月16日下午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汪泽秋专程前往桃江县与吴小玲、黄劲两位人大代表会面,针对支持解决桃江县石煤矿山污染治理修复资金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深度交流与沟通,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办理结果】
一是建议桃江县将石煤矿山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申报中央我省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并进一步夯实项目前期基础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情况给予桃江县石煤矿山污染治理资金支持。
二是作为牵头督导单位,我厅将继续争取调剂资金用于支持桃江县石煤矿山治理恢复工作并督促益阳市及桃江县政府严格落实《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2020年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同时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4号)、《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湘自然资发〔2020〕19号)等文件规定,我厅将积极支持并指导桃江县开展绿色示范矿山建设。
三是持续加大修复资金支持,在2019年向益阳市拨付600万修复治理资金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拨付修复资金400万元用于石煤矿山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