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010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5 16:22
湘自然资提复〔2019〕7号
省水利厅:
潘执坤委员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湘(珠)江源头临武县三十六湾及其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临武县位于湘江、珠江的上游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受上世纪80年代“有水快流”、90年代初发展乡镇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政策引导,当地掀起上山采矿的热潮。多年的矿业无序开采造成了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致使矿区及下游沿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遭受严重影响。
为解决流域内因矿产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发展,我厅始终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加强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把三十六湾矿区作为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重点区域,结合职责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整顿矿业秩序。严格按照“不留井口、不留工棚、不留设备、不留电源、不留人员、不留后患”的“六个不留”要求,彻底关闭了不具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依法支持保留矿山绿色发展,保留了南方矿业公司和香花岭锡业公司,扭转了该地区长期乱采滥挖的状况,从源头上截断了污染源。
二是编制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湖南省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全省划定了5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区,确定了包括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矿区在内的16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三是推进综合整治。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厅先后启动了一批省级补助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从2015年起,每年通过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该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四是争列项目试点。联合省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顺利入选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份,获得中央财政20亿元的支持。《方案》部署了包括郴州三十六湾矿区在内的五大重点矿集区的土地复垦、生态复绿、污染防治、地灾治理、水环境修复等工程,三十六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投资总额63577万元。
根据委员建议,下一步,我厅将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坚决维护矿业秩序。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三十六湾矿区的矿业秩序,坚决维护正常有序的矿业开发秩序。不断强化矿业权人防灾治灾责任意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开采技术、选矿工艺、废渣堆放等逐个环节督促矿山达到标准。
二是推进落实试点工程。根据《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部署,督促临武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要求对三十六湾矿区开展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联 系 人:于 闽
联系电话:0731-8999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