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16 18:46
湘自资提复〔2021〕66号
许长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我省城市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经组织我厅相关处室局认真研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前规划,合理利用”
总体规划层面,我省目前在编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均设置了城市停车设施的章节,对城市停车设施布局予以统筹考虑;专项规划层面,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审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请示》(湘自资〔2021〕21号),目前已形成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送审稿,其中停车场地与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建议清单的优选类别,下一步,市县针对城市停车将专门编制停车场地与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推动停车设施合理布局;详细规划层面,依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停车场和停车位,明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利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合理利用空地、绿地、操场、公园等来缓解停车压力。
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10月印发了《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对盘活停车资源的作用,有效提高我省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下一步,将适时对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0〕50号),同时配套出台了《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将与小区关联的道路和停车库(场)等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推广建设机械式停车库。
二、关于“制定法规,强制约束”
2013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全面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就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三类停车设施的使用管理分别进行了明确,对公共建筑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和审核程序也作出了规定。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5号),全面加强了组织部署;2017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部署开展包括停车管理在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201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做好不动产登记,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不断健全完善停车管理法规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抓紧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制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目前正在制定《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城市停车场和停车位有强制性的配置要求。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长沙市已经启动《长沙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关于“政策扶持,加大投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功能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湘建城函〔2019〕280号),指导各地通过积极增加停车场用地供给、拓展停车场建设资源渠道、推进停车场智能改造等方式,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从加强规划引领、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区域停车难专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进停车立法管理等多方面着手,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市场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制化等方面进行政策引导支持。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
四、关于“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智慧化的停车管理平台是充分利用好现有停车位资源,全方位提高车位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依托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大力推进,当前,省内各市州均不同程度引入了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了群众停车的体验感和便利度,也有效提高了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停车资源的分时利用和社会化共享,有效盘活了存量车位资源。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交警支队开发了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备案、停车大数据研判应用,成效显著。2020年,长沙市交警支队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开展了地毯式排查,采集录入停车场(车位数量20个以上)4186个,录入泊位139.5万个;完成2029个停车场(泊位51.76万个)数据与长沙市交通集团湘行天下智慧出行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实时同步到交警支队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按照长沙市委、市政府以“畅通长沙”为目标的综合交通工程总体安排,长沙交警支队目前正在研究部署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的“两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五、关于“停车收费管理等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0月印发了《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针对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改进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密切跟踪市场价格变动,适时对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停车收费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投诉处理机制等。
六、关于“全面推广电子收费管理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有关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设施管理一系列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全面推广电子收费管理系统,通过智能预约停车、盘活和共享停车资源等方式,提高城区车位的利用率,解决群众停车难、乱收费等问题。
目前全省部分市州已大力推广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如衡阳市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PPP项目已完成项目招标,拟将现有的衡阳市公共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等共计4.8058万个停车泊位纳入智慧停车诱导系统,为停车需要者提供附近停车场的信息,提高公共停车场(库)的利用率和均衡性,增加经营者收益,激励经营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吉首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营,统筹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实行智慧管理,有效提升了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缓解了吉首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情况,保障了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在智慧城市发展相关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中不断加强停车场所的信息化升级和改造,提升信息共享交换和互联互通,全方位提高车位资源的使用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车行业管理,构建完善停车治理体系,建立统一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促进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交警总队将重点指导长沙交警支队深入实施两年行动,进一步推进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特别是利用大数据加强城区停车诱导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您调研深入,分析问题深刻,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后续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8日
联 系 人:夏依宁
职 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731-89991112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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