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16:32

唐鹏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赋权非自贸区园区直接报批土地权限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园区以产业集聚为核心,对提升我国城镇化质量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各类园区土地周转,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更好地建设五好园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我厅在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关于直接赋权非长沙、岳阳、郴州自贸区的园区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报批土地问题。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我厅国家级、省级园区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相关事项直接赋权,确保审批服务事项向园区放足到位。对《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未覆盖、本地区前期已经赋权或确需新增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坚持全链条闭环审批服务理念,按照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进行梳理,明确赋权方式,作为本地区特色赋权事项予以赋权,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目标。

二、关于强化政策倾斜问题。我厅高度重视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主动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先后出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37号)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做好产业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为园区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时,聚焦园区产业发展,统筹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力量,组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联合参与的园区用地要素保障服务综合专班,建立项目即时会商、问题定向研究、指标全额配置、组卷专人跟进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保障中的困难或问题,全方位、全流程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在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且相关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及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随报随审、限时办结,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

三、关于强化指标供给问题。我厅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切实保障了自贸区和非自贸区开发园区内各类投资用地合理需求。对于园区内工业、仓储用地,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城镇批次用地,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应保尽保;其他经营性用地,使用所在地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报批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开发园区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全省总量控制规模内申报周转用地(可包括产业综合体和租赁住房用地),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应保尽保,且供地期限可放宽至两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情况,并综合多年实际用地供需情况,周转用地分为三档:前3年平均实际供地量在70公顷以上的开发园区,周转用地指标上限规模确定为100公顷;前3年平均实际供地量在3070公顷之间的开发园区,周转用地指标上限规模确定为50公顷;前3年平均实际供地量在30公顷以下的开发园区,周转用地指标上限规模确定为20公顷。开发园区周转用地上限规模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