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09 10:12
省中医药局:
蓝利丽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桂东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做好规划计划要素保障。2021年,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湘自资发〔2021〕53号),明确将规模种养业、地方特色产业用地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业态范围,并省级统筹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同时,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编制中,做好与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中药材产业发展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对于选址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加工项目,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二、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直接用于中药材种植的设施用地,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4号)规定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认定和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支持入股联营保障用地。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并做好服务监管,发挥入股、联营用地方式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基础作用。
四、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我厅将聚焦产业发展,统筹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力量,组建用地保障综合服务专班,加强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在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桂东县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合理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做到即来即办、随报随审、限时办结。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