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9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14 16:30
省农业农村厅:
姚如男委员提出的《堵住村干部套取挪用涉农资金漏洞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涉农资金为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补助,委员提案中未指出该项资金相关问题。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常态化申报制度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4号)有关规定,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先搬后补,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公示搬迁对象,确实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房屋拆除到位、涉及群众安置到位后,将实施方案、公示材料、拆除及安置到位证明材料等明确户数及对应户主身份信息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州自然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由市州审查并汇总报我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方案后,按6万元/户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
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拨付至农户。
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是生命工程,资金使用接受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经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将视情况收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