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9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14 16:3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胡立安委员提出的《关于创新重点工程项目安置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是我厅高度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厅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厅每三年调整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来提高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中严格审查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二、2019年,我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提出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着力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三、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征收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具体工作。房票安置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的一种新型安置方式,在保障被征地群体权益、减轻政府负担、消化房地产库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主要在湘江新区、永州市祁阳市、长沙市雨花区等部分地区推广试行,我厅将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予以支持。
四、我厅积极促进大型安置区与县城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护,将安置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