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9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14 16:39

永州市人民政府:

冯德山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湖南省祁阳市进宝塘镇沿江公路地质灾害与洪水防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厅在祁阳市组织开展了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了祁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底数,目前阶段性成果已分别移交祁阳市人民政府和祁阳市自然资源局。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据此,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应当由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治的,以及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责任主体单位并督促其落实防治管理责任。如交通运输部门或祁阳市人民政府在进宝塘镇沿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有技术指导方面需求,我厅可推荐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三、祁阳市符合入库条件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可按“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入库一批”规定,抓紧申报纳入项目库,我厅将统筹安排、逐年消化,其中治理项目在资金下达两年之内要完成竣工和验收,否则将暂停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用于祁阳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先搬迁后补助”原则。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