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0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14 16:49

省财政厅:

刘顺同委员提出的《关于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依据提高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适度向矿产资源所在市县倾斜的原则,为适当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我厅会同你厅、省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调研。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江西、安徽等省经验,调研组全面分析、反复测算、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分成政策调整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厅会同我厅和省税务局于2025年4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省市县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省市县共享矿业权出让收益地方留成”“地方留成分成不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挂钩,省、市(州)、县(市、区)按35∶10∶55分成,出让收益按分成比例分级解缴入库”。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