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1 08:49
邹吉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制造业项目供地时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健全要素保障政策体系。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产业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先后印发用地要素保障42条、服务稳增长22条、“金10条”、服务保障“发展六仗”100条、“八大行动”112条、“七大攻坚”100条等一系列超常规、成体系、递进式用地保障政策措施。
(二)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在权限下放、流程优化、资料精简、服务保障等方面,我厅推动了一系列改革,比如将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和部分项目省级用地预审权限下放市县,将土地征转报批由县、市逐级上报审查调整为省、市县两级联审,将内部审查流程由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文本格式的函》要求,减少了报批单、项目呈报说明书等5项用地报批资料。与发展改革、能源、交通、水利、住建、林业等部门建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定期会商、联合选址机制,推行“标准地+五即”供地模式改革,为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1—4月,全省批准用地717宗、4.34万亩,其中重点项目57宗、2.27万亩,占比52.3%;全省供应土地4.28万亩,出让价款182.36亿元。
(三)统筹全省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我厅高度重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推进国有建设用地有序供应,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您提案中提及的“由省厅下达各地市年度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我厅已于2月份下发《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合理安排,并提出“增存统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编制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同类产业向产业园区集聚,保障新型产业优先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用地审批前置环节多。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编制、用地预审、项目立项、林地许可、环评水保等事项是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经营类项目(商服、工业等)需征收土地的,还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都不能批准项目用地。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从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征收土地程序前置,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并将征地拆迁资料、征地补偿费用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等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客观上增加了用地报批的前置环节和资料。您提案中提及的上海圆通公司常德区域物流中心项目用地总面积10.07公顷,其中6.42公顷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剩余3.65公顷为集体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需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可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方案》编制需开展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组意见等工作,因此该项目涉及的《方案》于4月底才编制完成,5月份我厅即审查通过。
(二)土地征收程序调整。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从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原来的土地征收程序由批后改为批前。申请土地征收的市县政府应组织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备案、编制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预存征地拆迁费用、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法定时间至少52天,少1天都是程序违法。制造业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占用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如需征收集体土地,则需同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主要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项目如需用地,则需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我厅研发智慧选址、智能组卷系统,不断提高审查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确保审查案卷日清周结,并每周汇总1—2批已审查通过并完成缴费的项目用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项目随审随报,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三)土地供应要求严格。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供地实施阶段,需经“净地”备案审查、组织挂牌公告、出让结果公示、出让合同签订、缴纳相关税费、核发规划许可证等环节,少1个环节都不合法。我厅积极探索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标准地等多元化供地模式,打破传统“先批后供”的模式,推行“批供同步”用地改革。2023年12月,我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个厅局联合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在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达产即复核”供地模式改革,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2024年,全省园区以“标准地+承诺制”供应土地662宗,面积2.97万亩,实现土地出让价款85.92亿元。指导郴州自贸片区通过“批供同步化”改革,将项目供地时间从248天缩短至110天以内,亩均税收从20万元提升至27万元,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郴州经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精准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优化重点项目“点对点”“一对一”“组团式”服务。持续落实重大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双周调度机制,加强与发改、交通、能源、水利、生环、林业等部门业务协同与工作联动,推动开展重大项目联合踏勘和协同联审,构建重大项目“全链条”保障体系,对重大战略项目用地实行全周期、清单式精准保障。
(二)深入推进协同审批改革。进一步贯通自然资源、林业两部门审批系统,实现用地用林用草审批“一窗接件、一口进出、并联审批”。基于湖南自然资源智慧平台,推动打造系统共用、底图共享的用地用林用草协同审批平台,做到“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一次调查”现场核实、“一套材料”共同使用、“一个窗口”受理申请、“一套流程”并联办理、“一个意见”一次告知,逐步实现用地用林用草融合审批。
(三)全面深化智慧场景应用。全面上线运行预审选址、土地征转、成片开发智能组卷信息系统,提升用地组卷审查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基于存量批地和供地数据治理成果,探索建立企业拿地行为AI分析模型,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招商引资用地提供决策参考,精准保障有效项目用地需求。
(四)优化用地报批程序。湖北省将占用耕地400亩以下、用地总面积800亩以下的项目用地委托省自然资源厅代为批准,但我省于2023年8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明确省级批准权限内的项目用地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厅将积极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参照湖北模式,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家级经开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探索赋予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直接报省级审批。
(五)探索全面实施批供同步。总结推广郴州高新区批供同步化改革经验,探索入园洽谈与用地指引服务同步、征地洽谈与用地前期工作同步、用地报批与规划设计工作同步、用地报批与供地前期工作同步、用地签批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土地成交与登记发证工作同步,实现事项并联审批,在合法合规情况下,进一步压缩土地审批与供应周期,推进项目高效落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