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1 09:18

吴卫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打造万亿矿业产业集群的建议》收悉。我厅立足职能职责,经商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全力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业”词条解释,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自然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简报(总第64期)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237号),贵州等省已明确非煤矿山管理职能职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条件;负责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推动非煤矿山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工艺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夯实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基础。我省应急管理部门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权限内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审查,审核颁发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督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立项准入和核准(备案)职能。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资源勘查及出让登记有关职能。各职能部门之间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加强配合,做好全省非煤矿山监督管理,提升全省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规划引领,分工明确,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

一是全面加强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2023年10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202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二是严格控制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中,我省已根据自然资源部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相关要求拟定了省内各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在此基础上,省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规定省内砂石土矿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2024年5月,我厅与省应急管理厅会商明确,在新政策出台前,新设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28号文以及《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的最低标准。现有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延续登记时提质改造,达到相应标准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不能达到的不予办理延续登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的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中的生产规模原则上应与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保持一致;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煤矿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应与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保持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并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政策。三是加快规划编制,做好规划管控。现阶段,为更好配合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以及省内矿产资源管理调控,我省已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根据我省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对相关特定矿种提出湖南建议。在规划编制中,我省将按照最新的技术规范要求设定各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短服务年限。四是修订研究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2025年4月,我厅与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等部门共同召开2025年第一次省级矿山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就修订完善矿山行业有关政策等事项进行专题会商,会议明确我厅与省应急管理厅应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调研和修订,力争在2025年9月底前印发实施。目前,我厅已委托省地质调查所开展新设和改扩建不同矿种最低生产规模准入政策研究,预计7月提交研究成果。

三、加快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一是规范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202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对矿山实施“系统化、标准化、集团化、智能化、法治化”五化治理。2023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先后出台《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湘应急函〔2023〕41号)、《关于加快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矿安湘联〔2023〕3号)、《湖南省非煤矿山远程监察系统企业上传数据规范和矿用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规范(试行)》、《湖南省矿山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矿山智能化建设指南及评分办法(试行)》(矿安湘联〔2024〕2号),以及《湖南省智慧矿山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为推动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夯实了基础。二是推进矿山智能化升级。当前,全省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19处省级智能化试点矿山企业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化系统,研制出适合湖南煤矿资源赋存条件的轻型综采设备,水口山康家湾矿、柿竹园矿、新田岭矿、双峰海螺已建成湖南第一批智能化示范矿山;湖南有色集团已建成生产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中钨高新下属4座矿山已建成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柿竹园公司采掘设备无人驾驶、地下空间无人机三维扫描测量入选国家矿山局2024年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

四、统筹资源保障和安全、环保,推动矿山减量提质、转型升级

一是努力推动解决矿山小、散、差问题。2024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先后印发《湖南省推进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湘安发〔2024〕11号)、《关于强化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措施的通知》(湘安发〔2024〕14号),实行“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在矿山减量提质、转型升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研究确定本地区“三个一批”任务清单,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小、散、差的问题。二是坚定不移推进“三个一批”工作。2024年全省引导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02处(全国805处),整合重组44座(全国501座)、升级改造267座(全国727座)、闭库销号尾矿库14座;攸县引导关闭退出煤矿6处,全省各地推动矿山减量提质的步伐不断加快。三是加快过期矿权清理。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过期采矿权清理处置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三个一批”工作有关要求,努力实现全省矿山减量提质,2024年以来,我厅组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清理注销非煤矿山300余宗,目前正在开展200余宗非煤矿山的清理注销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我省共关闭注销矿山3450余宗,其中关闭注销非砂石土矿550余宗,关闭注销砂石土矿2900余宗;挂牌出让并成交采矿权226宗。全省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有效优化。四是努力打造智能化标杆矿山。2025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纪要》(湘府阅〔2025〕11号),明确全省矿山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三个一批”和“不安全不作业”,科学制定全省矿山“十五五”规划,推进全省矿山特别是湖南能源集团下属煤矿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集团发展。

下步,我厅将全力做好“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谋划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格矿山源头管控,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协同多部门联动,高质量完成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修订与实施,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坚定不移推进“三个一批”分类处置工作,全力打造现代化高效矿山。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