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1 09:44

赵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武陵山区在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连接中原与西南的重要经济协作区,是重要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长江经济带生态屏障腹地,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首倡地。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直高度重视武陵山区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都给予重点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以往支持情况

(一)积极支持武陵山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武陵山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共争取中央资金约1.5亿元支持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等,争取中央资金5000万元支持泸溪县、洪江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二是全力支持武陵山区申报国家“十五五”山水工程。多次向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主动汇报,全力争取将怀化市沅陵县、麻阳县、芷江县、新晃县及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等区域纳入武陵山区山水工程申报范围,组织申报国家“十五五”山水工程。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做好了生态本底调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生态问题诊断识别、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清单征集等基础性工作,并指导市县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支持武陵山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支持武陵山区相关县市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争取中央资金7982.48万元、省级资金4830.68万元,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873.90公顷。其中安排省级资金1080.23万元支持张家界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18.33公顷,推动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动态清零。

(三)积极支持武陵山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是支持武陵山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政策性金融支持,两次与省农发行签订战略协议。支持花垣县、沅陵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其中沅陵县获得政策性金融贷款4.5亿元,突破了项目资金瓶颈。指导沅陵县打造示范工程,通过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治理、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导入等,实现区域内耕地增量、生态提质、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积极支持沅陵县申报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案例。二是支持武陵山区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前意向项目14个,涉及4个市州12个县市区,整治面积654.87万亩。派专家深入县市区宣讲政策,指导编制实施方案,整合相关资源、项目和资金,编制和完善实施方案。目前已有10个方案通过省级审查,涉及4个市州6个县市区。

下一步支持计划

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武陵山区山水工程申报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会同省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市州,全力推动武陵山区山水工程成功申报,确保国家“十五五”山水工程早日落地湖南。同时,支持武陵山区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动森林、农田生态保护修复和石漠化治理等相关工作。

(一)大力支持武陵山区申报“十五五”国家山水工程。一是加强项目申报的统筹调度,协同推进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各市州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打通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提高我省山水工程申报的核心竞争力。二是积极指导张家界市优化山水工程项目布局,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和项目,切实提高子项目成熟度。三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对张家界市所需项目资金予以适当倾斜,指导合理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缓解资金压力。四是支持武陵山区结合山水工程实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推动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与产业经济、民生福祉、文化传承等融合发展。

(二)持续支持武陵山区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是争取政策性金融贷款,协调省农发行点对点进行政策性融资指导,缓解项目资金压力。二是支持指导武陵山区相关市县结合“十五五”国家山水工程申报实施,加大力度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三是指导优质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到武陵山区相关市县宣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指导选取适宜的实施区域并开展前期工作,支持实施单元按程序纳入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指导有序推进规划编制优化、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助推乡村振兴的目标。

(三)支持武陵山区统筹开展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下一步,将继续会同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林业等省直部门,支持武陵山区统筹推动森林、农田生态保护修复和石漠化治理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