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三调办发〔2019〕1号 各市州、县市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培训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湘三调办发〔2018〕9号),制定本方案。 培训目的与对象 (一)主要目的 1、坚持以会带训、会训结合,明确三调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及技术单位工作职责,确保三调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高效推进。 2、通过全面系统的培训,统一调查技术要求、作业流程、操作方法和质量标准,全面提高参与三调工作的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工作质量与工作进度。 3、广泛吸收社会技术力量参与三调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各地要将通过培训考试情况作为选择技术队伍重要参考依据。 (二)培训对象 1、市级负责调查组织实施协调的行政与技术管理人员。 2、负责承担三调培训的师资人员。 3、县、乡级从事三调的行政及技术管理人员。 4、承担三调省、市、县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5、村组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在国家三调培训教材基础上,省三调办依据国家和我省三调有关文件,编写省级三调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 2、国家三调总体方案与实施方案。 3、湖南省三调工作方案。 4、湖南省三调初始库建设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法。 5、湖南省三调县级工作底图生产。 6、湖南省三调数据分发、使用及保密。 7、湖南省三调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8、湖南省三调数据库建设。 9、湖南省三调权属调查。 10、湖南省三调全野外核查和“互联网+”举证。 市、县级培训内容原则上从省三调办统一编制的授课教材中选取,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特色内容。 三、培训方式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培训需求、课程设计、组织管理和培训评估等教学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主要采取课堂讲授和网上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授课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统一口径,统一问题反馈和解答途径。 (一)课堂讲授。采取短期培训班方式,以多媒体现场示范教学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自学。将三调培训内容放到省三调工作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以便参训人员随时查阅、学习。 (三)分类培训。对行政人员与技术人员、市县管理人员与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分类开展工作培训,做到行政与技术相融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让熟悉本地实际的同志了解政策与技术要求,让掌握政策与技术的同志快速掌握各地实际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三调工作。 四、培训组织 (一)工作组织。各级三调办负责本级三调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编制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要求、组建师资力量、开展考核审查和人员管理。 (二)分工要求。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参与三调的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全员取得各级三调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实行分级培训。省级重点培训各级参与三调的管理人员及师资力量,省直有关技术单位,培训预报名审核通过的调查技术队伍技术骨干;市级重点培训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参与三调的行政人员、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主要领导以及承担本辖区内三调任务的技术队伍;县级负责培训辖区内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承担本辖区内三调任务的技术队伍。 (三)师资力量。师资来源主要是省、市、县三级三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技术专家组成员以及厅直属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推荐的优秀工作人员。市、县级培训师资由本级三调办统一调配,也可向省三调办申请师资。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省三调办于2018年8月启动全省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完成培训教材编写。各市州、县市区三调办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 2.分级分批次培训。2018年9月—12月开展省级培训。2019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级三调培训。 3.专题培训。从2019年1月开始,在调查不同阶段,各级三调办组织开展成果汇总、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建设与更新维护、各类专项调查等专题培训。 五、培训程序 (一)报名方式。各级三调办对报名技术队伍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外包指导意见》(湘三调办发〔2018〕15号)的技术队伍方可参加培训,对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社保、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技术人员根据培训通知报名参加培训。 (二)集中培训。根据培训对象情况分批安排,每期培训2-3天。 (三)培训考核。集中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须参加闭卷考试,试卷由省三调办统一下发。各级三调办对参加本级培训人员进行考勤,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全勤。严肃考场纪律,舞弊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各级三调办对在本级培训中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业务培训证书,证书模板由省三调办统一制定。 (四)备案管理。各级三调办将通过培训考核的调查队伍与技术人员汇总至省三调办,由省三调办通过省三调工作管理平台统一备案管理。未参与培训的技术队伍不得承担三调任务。 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