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7:00
陈长青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耕地流出图斑处置及耕地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耕地认定与管理
(一)关于分阶段下发图斑
近年来,基层反映年底年度变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自然资源部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时,考虑基层实际,已采取分阶段下发图斑的方式。2024年10月份开始,我省陆续接收到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国家监测图斑,收到数据后第一时间通知县市区领取数据。据统计,到2024年11月底我省接收下发图斑比例达80%,所有图斑在2024年12月5日前全部完成下发。县市区收到数据后,可按实地调查上报或整改后调查上报,整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综上,最后一批下发的图斑,预留的整改时间为2个月10天。
从2024年度全省下发50万个图斑看,数量较多,个别县数量超过1万,任务较重,基层压力较大。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讨,从协调国家下发图斑、优化工作、提供协助等方面,想方设法争取时间,减轻基层负担,采取系列措施:一是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多次向自然资源部建议分类型分阶段下发图斑。据统计有75%的往年存量变化图斑,对往年存量图斑建议在6—7月份提取并下发地方整改,对年度内新增变化图斑在10—12月分批下发。二是向自然资源部提供我省10月份采集的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870景,覆盖面积14.56万平方千米,有效加快国家遥感监测影像采集和图斑提取进度。三是按月度开展综合监测,并将发现的变化图斑及时共享市县。市县可利用日常变更调查机制及时变更,减轻年底变更调查工作量。四是充分利用湖南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平台,实现变更调查工作外业、内业、审核并行同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给地方预留更多时间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积极与自然资源部汇报图斑分类分阶段下发事宜。二是继续向市县共享综合监测图斑,做好日常变更工作,便于地方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开展日常整改并及时完成变更,减少年底变更调查工作量。三是优化全省变更调查工作。自然资源部党组已明确将结合基层反馈意见,优化调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自然资源部出台的优化措施,充分考虑基层关切,进一步优化我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关于灵活调整耕地认定标准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耕地是指现状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按照以上认定标准,存在部分以前为耕地、现耕作条件良好,因种植了非“粮、棉、油、糖、蔬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而被认定为非耕地的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反映了此类情况,并建议将耕作层情况作为耕地认定的重要依据,而不仅仅以种植情况作为判定依据。自然资源部正在起草《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拟结合基层反映的耕作层等因素,进一步优化调整耕地的定义。
(三)关于建立特殊耕地管理库,实施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一是我省在《湖南省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中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等特殊类型耕地进行了上图入库,统一纳入全省耕地保护“一张图”,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了相应的管控要求,下一步将针对各类特殊耕地,逐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控政策,推动耕地的精细化管理。二是我省重点推进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改革实施,进一步有序推动耕地“山上”换“山下”,在确保耕地“进出平衡、进大于出、进好于出”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将25度以上坡耕地等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特殊耕地逐步退出,实现全省耕地布局不断优化。三是针对耕地中存在的存量问题图斑,具备恢复条件的,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到2035年过渡期恢复耕地计划,分步开展整改工作。
(四)关于分年度制定处置计划
2025年自然资源部明确科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实事求是留出过渡期,依据规划逐步优化耕地、园地、林地等空间布局。我省针对已流出的耕地图斑和耕地中存在的存量问题图斑,具备复耕条件的正在研究制定合理的过渡期恢复耕地计划。根据作物生长周期、实际利用情况和农民耕作意愿,编制到2035年的恢复方案,分步开展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不顾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搞“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恢复。针对现状耕地中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通过耕地置换等方式逐步优化耕地布局。
(五)关于撂荒耕地治理情况
近年来,部分高岸田和偏远田因地处偏僻、耕地质量差,机耕道、排灌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或损毁严重,不同程度出现撂荒。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摸清底数,分类推进,因地制宜把撂荒地种好用好”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切实抓好耕地撂荒治理。2020—2022年,制定“湖南省耕地撂荒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158.36万亩治理任务。2023—2024年,有序开展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分类施策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完成“未耕种耕地”调查摸底面积154.19万亩(其中未撂荒耕地47.37万亩,具备复耕复种条件12.44万亩,无法复耕复种93.88万亩)。2024年,完成12.44万亩具备条件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动态清零。
(六)关于建立健全遏制撂荒机制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耕地撂荒治理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实属地责任,明确撂荒耕地为一年以上未耕种过的耕地。二是改善耕作条件。根据《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支持地方安排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把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开展地力培肥,逐步恢复耕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加快推进丘陵山地机械和智慧农机研发,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三是加强政策扶持。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指导地方制定出台支持撂荒耕地种粮政策措施,重点对农民合作社等流转撂荒耕地主体种粮给予补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扶持政策,引导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
(七)关于耕地休耕政策
2020年4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继续以种植粮食为主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政府在2020年前就出台了“停止休耕,全面复耕”的政策。
二、关于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
(一)关于加大农业补贴
省财政高度重视和支持耕地保护工作,主动协调相关厅局,全力支持和保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一是2024年投入1.8亿元,支持遥感影像、卫星监测、铁塔视频等工作,为耕地保护提供全面的影像数据保障支撑。二是2024年安排2400万元,对2023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效明显的市县,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三是省财政每年投入近1400万元用于耕地保护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四是支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4年,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71亿元,支持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依据,按照95~114元/亩的标准发放。同时,将长年抛荒的耕地等7种情形纳入负面清单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五是支持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2024年,安排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2.5亿元,鼓励种粮农民购机用机。同时,已累计争取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资金3亿元,支持加快攻克农机装备关键共性技术。
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出台《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明确设立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激励各省开展耕地恢复。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我省耕地保护相关奖惩措施,已呈报省人民政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统筹用好耕地奖惩基金、省级自然资源资金,全力支持和推动耕地保护恢复工作。
(二)关于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耕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长期无力耕种农户,引导其自愿流转,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一年以上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大力发展“十代”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关于建立动态反馈机制
为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对地方的指导,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在自然资源部每年下发变更调查工作通知后,省自然资源厅便及时组织市县分管局领导,调查、耕保和执法等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结合自然资源部最新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全省从事调查工作的行政、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微信交流群,及时发布消息,回复地方提出的疑问。二是主动服务基层送技术。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调查监测“帮帮团”,每年安排约30名技术骨干驻14个市州,开展现场工作帮扶和技术服务。三是开展重点工作调研。针对2024年度变更调查与耕地保护、执法工作同步开展的新形势,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期间,由调查、耕保、执法等处室局及技术单位成立调研组,分组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度调整。
(四)关于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21年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明确了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的工作目标。2025年,我省将根据政策和标准要求,充分运用农产品及土壤检测数据,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急需,对少数田块启动动态调整。依据2024 年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要求“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我省将按照国家对普查的有关要求,开展下一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届时将充分征求基层意见。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