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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微”调研】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1-12-13 08:15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2021年4月省厅启动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厅权益处近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研,聚焦水库确权、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等工作,以点带面思考管理体系、制度创新、工作推进的成效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鹏

为全面摸清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近期,我结合工作实践开展调研思考,梳理总结如下。

一、我省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有序开展了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并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五类国有资产之一进行专项报告。省级层面,2018-2020年,省政府连续三年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上年度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2021年口头报告了2020年度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市州层面,各市州政府分别于2019年或2020年启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方式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县市区层面,部分县已启动该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政府尚未启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有些是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不及时,尚未启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有些是启动了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未包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二)部分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内容不全

有些是缺少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种类,只报告了土地、矿产、水、森林等部分类型的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有些是缺少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重要内容。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不统一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到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导致部门之间的数据打架、互不认可。

(四)不能反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工作尚未全面开展,资产家底不清、价值总量不明。

三、对策建议

(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应切实履职

一是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监督权力,提醒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二是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好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职责,及时做好报告工作,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工作全覆盖,做到5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汇报。三是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应主动向人民政府做好报告,建议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联合水利、林业等部门按要求编好本辖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确保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情况不遗漏;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一数据标准和统计口径,确保家底清晰、成果共享;内容应涵盖自然资源总量及分布状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现状及变化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缴、自然资源惠民服务等重点工作内容。

(三)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积极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工作

一是省厅要贯彻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的工作部署,扎实完成第二批试点工作,查清试点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用途、价格、收益等情况。二是以点带面,省厅制定全省清查价格体系,组织各市县清查实物量、细化清查价格、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工作,显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

【“四微”调研】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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