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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5/2017-77283
  • 发文日期:2017-09-30 00:00
  • 名称: 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7〕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一)落实数据整合任务。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总体目标是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全面清理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立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整理、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优先完成已经形成数字化成果的房地登记信息整合,稳步推进尚未形成数字化成果的房地登记信息整合,有计划地推进林权、承包经营权等数据整合。今年年内必须完成已经形成数字化成果的房地登记数据的整合工作并汇交至国土资源部。

(二)严把数据整合要求。房地登记数据整合的核心是建立房屋登记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为每一个不动产单元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各地登记机构要承担数据整合工作的主体责任,不能将整合工作简单交给技术单位,一推了之。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建立各类数据表,保证数据整合成果与原始登记信息的一致性,不得擅自修改登记信息。整合过程中,要与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同一不动产单元出现多个不动产单元号。同时要做好数据整合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改进整合工作方法。各地要根据本地存量登记资料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已经形成数字化成果的房屋登记信息要优先整合。各地有什么数据就整合什么数据,宗地空间位置信息不完整的,可采用“单点定位”方法实现房地关联并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信息不规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备注;要素不全的,在以后登记工作中逐步完善。

(四)有序实施整合成果汇交。各地要做好数据整合成果的质量检查,确保整合成果的质量。向省、部汇交的数据,需要通过统一配发的质检软件的检查(各地请于10月中下旬到省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质检软件)。各地要以市县为单位分批次向省厅汇交,整合一批,汇交一批。省厅检查后统一汇交至国土资源部,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数据汇交的具体工作。

(五)加强整合工作的保障。各地要组织不动产登记、地籍、法规等业务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计划,建立合适的会商机制,对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业务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各地要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保证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二、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

(六)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对信息平台的顶层设计要求,进一步优化系统流程,提升系统功能和登记效率,全面满足各地业务办理、共享查询与统计分析需要。

(七)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要围绕便捷查询的目标,完善相关共享查询制度,按需确定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范围、共享的内容和方式,建立高效、安全、方便的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年内初步实现与住建(房管)、林业、民政、法院、财政、税务、组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共享平台建成之前,可以采取拉通专线、开放查询终端的方式,便于有权部门开展相关登记信息的查询。

(八)做好登记信息的统计上报。各地要明确不动产信息统计与报送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登记信息。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本地所有业务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自动接入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的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簿日志上传机制,将当日登簿及数据接入情况自动生成报文上传到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统计报表按月报送,总结材料按季度报送。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个月的统计报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完成上季度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报告,并报至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于每月的10日前汇总上个月全市州的统计报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上个季度全市州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报告,并和县市区统计报表、总结报告一并报至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报表样式》。

(九)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分析与监测。各地应结合本地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和应用,挖掘信息内涵和深度。数据分析与监测可以分步实施,先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和总体分析,形成总体分析报告。有条件地方可以对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主动为地方政府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服务。

三、推动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十)推进地籍调查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城镇地籍数据库为基础,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发证红线数据等各类调查成果,对宗地空间数据及权属信息进行更新,将更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数据整合过程中可充分利用更新成果,减少外业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推动城镇地籍数据的日常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实测矢量图形数据和权属数据等成果,可直接用于城镇地籍数据的日常更新完善。今后,可以每年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导出最新宗地空间数据及权属信息,与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同步对城镇地籍数据进行更新。

联系人:丁  青,电话:0731-89991304,QQ:97675745;

        邓世赞,电话:0731-89991340,QQ:380093742。

 

附件:1. 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报表样式

      2.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报表样式.doc
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合技术指南.docx

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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