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33938
- 发文日期:2019-11-03 08:49
- 统一登记号:HNPR-2019-12006
- 信息时效期:2024-11-02
湘自然资规〔2019〕6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全省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全省砂石土矿绿色发展。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审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
(一)明确专项规划定位。砂石土开采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是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门编制,其内容应包括矿权设置规划以及推进整治工作的措施、步骤、要求等内容(可不再另行编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砂石土采矿权新设、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直接关闭等情形都应在规划中予以明确;未在规划明确的,不得设置矿权或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手续。为缓解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形势,条件成熟的新设大中型(国家新规定未出台前,暂定为保有资源储量1000万吨以上)砂石矿可由县市区政府报经省厅批准后,由省厅直接组织出让并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纳入专项规划。
(二)做好专项规划与矿规衔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技术单位按照统一的大纲(附件1)及技术要求(另行印发)编制。专项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厅批准,视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录入规划数据库。内容与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不一致的,以本次专项规划为准。
(三)严格规划设置矿权。规划设置砂石土矿采矿权时,要避让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以及湘江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铁路、公路、居民点、重要构筑物等周边一定范围。严格执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等相关规定,规划矿区范围时,对可以整体开采的,不得分割划界;不宜整体开采的,原则上按等高线划定矿权范围,严禁以山脊线为界,要尽量减少终了边坡。
(四)严格规划矿山整合和扩界。规划单独保留矿山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保有资源储量100万吨以上;2.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3.基本治理好终了边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4.取得环保许可;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6.不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或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已查处整改到位的。不宜单独保留的砂石土矿,应退出或整合。整合原则上仅限于独立的同一山体内,或间距少于300米且可以共用同一开采系统的相邻矿山。鼓励符合单独保留条件的砂石土矿山整合同一山体内的落后小矿。已设矿山扩界原则上限于为减少终了边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且扩界区域与现有矿区范围应属于同一山体。以扩充资源为目的的扩界,应将原采矿权注销,按照新设采矿权程序设置。
二、严格规范砂石土矿资源出让
(一)规范新设采矿权出让程序。新设采矿权应严格执行《湖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65号),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拟设采矿权范围进行联合踏勘,协助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并出具同意采矿用地的意见。新设采矿权计划应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并取得市州同意后,再向省厅申请批准出让。省厅批准出让后,对属于省厅审批发证的,省厅将及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并组织出让。对属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应严格核定矿区范围,优选技术单位承担市级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工作,或委托省厅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技术单位承担,确保新设采矿权范围科学合理。采矿权出让后,出让方应及时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出让年限、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和期限、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设立等相关内容。
(二)规范已设矿山扩界资源出让程序。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要求,不得以协议方式扩界;整合后矿山矿区范围存在扩界且涉及增加资源的,也不得采取协议方式扩界。符合扩界条件的,应由有权限的审批发证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矿山资产(含原采矿权)和扩界资源分别进行评估,并与原采矿权人签订委托出让原采矿权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竞得人对原采矿权人的补偿金额(以评估为准)、原采矿权人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等相关内容。取得原采矿权人的采矿权出让协议后,审批发证机关组织招拍挂公开出让扩界资源和原采矿权未有偿处置部分资源,出让时应明确竞得人按照评估价格对原采矿权人进行补偿的义务。
(三)规范出让起始价。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居住人口等因素,全省各地按照2-4元/吨不等确定砂石土资源出让起始价(详见附件2《全省各地出让起始价一览表》)。各地可根据矿区位置、所在地脱贫攻坚任务、重点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适当下调出让起始价,但下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5%。
三、严格砂石土矿采矿权登记
(一)严格规范审批许可。落实“省市两级审批”原则,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由省厅审批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8年;储量规模小型及以下的,由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新设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已设矿山不低于10万吨,并应限期整改达到30万吨以上。
(二)优化办证程序。招拍挂出让的砂石采矿权(含扩界情形),不再划定矿区范围,以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为准,编制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等相关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资源整合矿山,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但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相关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处室和单位增加或抽调业务骨干人员,专职负责专项规划审核、绿色矿山建设、采矿权出让、采矿登记、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整治办日常事务等具体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增加或抽调精干人员,专职负责砂石土矿专项整治。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确保资源调查、专项开采规划编制、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出让前期报告编制以及整治办公室日常运转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
(四)强化督察执法。省厅将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然资源督察执法重点内容,并将督察结果和违法违规开采查处情况纳入对市州考核内容。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同时也要加强督察执法,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3日
附件1:XXXX县(市、区)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年—2025年)编制提纲.docx
附件2:全省各地出让起始价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