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5 17:09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38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新一轮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全省共有133个开发区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参评对象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未入公告目录的开发区自愿参评,评价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全省参评开发区共133家(国家级20家,省级113家),评价面积1091.92平方公里(主区737.52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354.40平方公里)。
通过评价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133家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304.35亿元,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1113.45亿元,二三产业税收总额1089.71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823.80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8944.27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335.07亿元。开发区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充分发挥了省域经济发展载体和产业集聚平台作用。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分析
评价结果显示,我省开发区整体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形势良好,用地结构基本合理,长株潭地区整体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洞庭湖地区工业用地主导特征突出,发展方向区内工业用地利用强度高于主区。
(一)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形势良好。参评开发区评价范围内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共有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1082.12平方公里(主区729.53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352.59平方公里),其中已达到“三通一平”供地条件的土地655.48平方公里(主区457.66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197.82平方公里),土地开发率、供应率和建成率分别达到60.57%、90.11%和86.02%,土地供应开发建设形势良好。
(二)用地结构基本合理。参评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27631.23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比重54.38%,交通运输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比重19.65%,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比重13.5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比重9.31%,商服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比重3.05%,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比重0.10%。开发区形成了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其他用地为辅的合理用地结构。
(三)长株潭地区整体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长株潭地区整体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400.19万元/公顷,分别是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和大湘西地区的1.31倍、1.34倍和1.55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71.92万元/公顷,分别是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和大湘西地区的1.63倍、1.49倍和1.48倍;综合地均税收达到255.77万元/公顷,分别是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和大湘西地区的1.40倍、1.46倍和1.42倍。
(四)洞庭湖地区工业用地主导特征突出。洞庭湖地区开发区工业用地率为59.63%,分别较长株潭地区、湘南地区和大湘西地区高出7.32、4.57、7.67个百分点。
(五)发展方向区内工业用地利用强度高于主区。参评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综合容积率为0.96,其中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为0.91(主区0.89,发展方向区0.97);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为52.12%(主区52.03%,发展方向区52.36%)。发展方向区内工业用地利用强度高于主区。
三、开发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区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低。133个参评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3729.24万元/公顷,其中有106个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29.24万元/公顷),最低的开发区投资强度为229.61万元/公顷;全省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为298.14万元/公顷,其中有95个开发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98.14万元/公顷),最低的开发区地均税收仅为25.68万元/公顷。全省开发区投入产出效益整体水平较低。
(二)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不高。参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为0.96,其中有98个开发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96),最低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为0.43;参评开发区建筑密度为34.67%,其中有77个开发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4.67%),最低的开发区建筑密度为19.28%。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严格开发区规划和范围管理。各地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近期、中期、远期工业用地规模,明确开发区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和管控政策,严格园区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2016年10号文件要求,工业项目用地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核准范围和发展方向区范围内。
(二)积极盘活利用开发区低效用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开发区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全省共有91家开发区发现了低效用地,低效用地279宗,837.35公顷。省厅已将低效用地标注上图,并建立数据库。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督促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每宗低效用地的处置原则、再开发方向、时序、实施主体,形成辖区内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实施具体方案,经市州汇总后上报省厅备案。低效用地整改情况将与每年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挂钩。
(三)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去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三种供地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各市州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细则,积极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