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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10-20 21:45

湘国土资发〔2014〕35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紧项目申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30日

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的项目必须满足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条件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项目安排意见

(一)以市州为单位下达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下限和投资控制额(见附件),各市州申报项目的总规模不得低于省下达的建设规模下限,总投资不得高于省下达的投资控制额。

(二)项目区必须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且相对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亩,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设多个实施片块的,实施片块数不得超过3片。

(三)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以生产所必需的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和土地平整为主,并将项目区内的小圹坝、水泵站、小渠道、小水池、小水窖等“五小水利”工程,山塘清淤及沟渠疏浚纳入建设内容,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综合体系。

(四)各市州在进行项目安排时,要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市区和重点区域倾斜,但纳入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和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的县市区,不再安排省级项目。

(五)衡南县、洞口县、江永县、汨罗市、耒阳市、麻阳县、益阳市资阳区、益阳市大通湖区等8县市区因项目管理存在较严重问题,不得安排2015年省级项目。各市州在安排项目时,要与县市区实施能力挂钩,对尚未完成2012年(含)以前安排的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验收和网上报备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停止项目安排。

(六)严格控制投资标准,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工程布局。工程设计标准严格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执行,预算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执行。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区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土壤和地质条件满足工程要求,基础设施较好,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区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二)规划条件。拟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同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设、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所属乡镇政府,按《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号)要求,科学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

(三)新增耕地条件。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的耕地面积不得减少。

(四)建设内容条件。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各项工程要合理安排和布局,体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性,其中土地平整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建设规模的10%,道路工程投资额控制在工程施工费的35%以内。

(五)抗御水旱灾害的条件。通过项目实施,力争构建库、塘、池、渠配套,蓄、引、提、供结合,建、管、节、改并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综合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实现每个村有一处以上骨干水源工程,有一片以上完整的灌排渠系,基本做到“旱能灌、涝能排”。

(六)实施条件。拟申报的项目区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地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项目预算的5%。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大,项目区群众热情高,配合支持力度大,实施环境良好。

(七)其他条件。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相结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初步确定项目区。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落实相关配套工程和配套资金。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获得绝大多数村民代表认同。

(二)申请两厅现场复核。各市州、县市区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后,于2014年11月20日前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选址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两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

(三)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和相关资料。两厅对项目选址复核后,各县市区按最终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组织编制项目可研和相关资料、图件,于2015年1月底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五、申报提交资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情况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四)项目区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含图件和县级政府审查意见);

(五)项目区位置图、万分之一国际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

(六)可研报告附件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2、县级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农开等相关部门的论证意见;

3、乡镇政府、村委会支持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

4、县级项目现场踏勘报告;

5、相关部门配套工程资金预算文件或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配套工程资金承诺函;

6、产业化经营方案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书;

7、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8、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建方案、拆建资金预算文件,农户同意按县政府房屋拆建方案进行拆建、调整承包地的签字表;

9、相关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和协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

所有资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

省国土资源厅 耕保处 向贤敏 0731-89991123

             财务处 苏向荣 0731-89991218

 经建处 陆国良 0731-85165150

省土地整治局 计划科   0731-82214613


附件: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规模控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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