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8 09:24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5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此款列经济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批项目已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资金下达后,请抓紧实施。
2、请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09〕9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应坚持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应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承诺配套的项目及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确保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项目由市州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4、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从预算下达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应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汇总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并由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5、由于2014年华容县团洲乡棉种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湘财建〔2014〕83号)与2015年省级开发项目(旱改水)面积重叠,该项目已撤销,本次调减该项目资金199.9万元。
6、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扣回拨款等措施,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地勘单位做大做强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批复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个项目必须保证不低于20%比例的项目面向地勘单位招标。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