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0 00:00
湘财建指〔2015〕358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38号)的要求和省财政预算安排,决定将2015年第二批商业性煤炭探矿权政策性退出补偿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退出探矿权及补助金额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2200120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经济科目“30499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除预拨娄底市部分资金外,其余为已经核定的17个商业性煤炭探矿权政策性退出补偿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市县补助资金由市县按缴入本级财政的探矿权价款落实退付资金。
二、2014年两厅已预下达部分补助资金,本次下达资金与预下达资金合并使用。预下达资金超出核定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州,本次仅明确补助金额,不再安排资金,节余资金留存到下一批商业性煤炭探矿权退出补偿使用,不得用于充抵市县补助资金。
三、请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付和处置商业性煤炭探矿权补助方案〉的函》(湘国土资函〔2014〕307号)要求,尽快将补助资金补偿到探矿权人,并处理好探矿权注销后的后续处理问题。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