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2017〕72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财政部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6〕34号),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认真研究编制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详见附件),现印发执行。凡列入上述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确有需要新增购买服务事项,可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衔接修改目录。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上述目录,供各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查询。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