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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江干流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通告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7800
  • 发文日期:2022-11-02 15:21
  • 名称: 关于开展湘江干流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湘江干流自然资源开展首次登记,与湘江干流在空间上交叉重叠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大中型水库一并开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湘江干流登记单元;

2、昭山风景名胜区登记单元;

3、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登记单元;

4、湖南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5、湖南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6、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7、衡阳横江省级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8、湖南湘江省级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9、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以上登记单元涉及27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名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4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docx

关于开展湘江干流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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