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资办发〔2022〕59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决定开展2022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2022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厅国土测绘处 胡春善
电话:0731-89991289、18684666677
邮箱:405797930@qq.com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1日
2022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测绘资质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优化湖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服务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巡查抽检工作的统一组织部署,并督促检查市州巡查抽检工作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省级抽检组,开展省级巡查抽检工作。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厅部署,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照省厅巡查抽检的方式,制定本辖区巡查抽检工作方案,上报省厅后实施。
巡查抽检工作中需要进行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质量检验活动的,应委托具备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承担。
三、检查对象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按照三年巡查抽检覆盖全部测绘资质单位的工作要求,对注册在省内的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新一轮(2022-2024年)巡查抽检,每个年度随机抽取1/3左右单位进行巡查抽检。
(一)省级巡查抽检范围。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具备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任意一项专业资质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上述单位共计124家(详见附件1)。
(二)市级巡查抽检范围。各市州负责巡查抽检本辖区内除省级巡查抽检之外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如因资质等级发生变化,或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进行合并或拆分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省、市检查范围。
四、巡查抽检内容
(一)资质巡查
1.测绘资质单位是否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3.技术装备情况;
4.测绘成果或目录汇交情况;
5.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接、合同履约等情况;
6.技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7.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8.信用考核情况;
9.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测绘安全生产情况;
10.法律法规遵循情况。
(二)测绘基准监督检查
1.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与使用情况;
2.采用地方独立坐标系统,是否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是否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三)质量监督抽检
1.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2.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中使用的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情况;
3.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检验(由具备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承担)。
五、实施步骤
省、市同步按下列工作步骤开展本年度巡查抽检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并发布工作方案,作为巡查抽检工作的依据。
(二)巡查抽检培训(6月中旬)
巡查抽检工作开展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宣讲工作方案及检查要求。
(三)确定被巡查单位及抽检项目(6月下旬)
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被巡查单位及受检单位2020、2021年度已完成项目,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多测合一”的测绘项目。
(四)受检单位自查(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受检单位依照巡查抽检内容进行自查。
(五)巡查抽检实施(7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预通知检查
开展巡查抽检前5个工作日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巡查抽检通知,告知巡查抽检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
2.测绘项目质量抽检
按照技术设计书及相关标准开展质量检验工作,对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3.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质量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巡查抽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须作出复验结论。
(六)汇总巡查抽检结果(11月30日前)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0月31日前将本辖区巡查抽检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巡查抽检结果及相关资料,依法向社会公布巡查抽检结果,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巡查抽检工作。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遵守当前防疫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辖区内巡查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开展巡查抽检。各级巡查抽检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做到严谨规范、公平公正;被巡查单位要主动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干扰正常检查工作。
(三)强化巡查抽检结果应用。将巡查抽检结果切实应用到测绘单位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