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壤思先农,安仁厚德,贮千畴黍稷芬芳,可耕可读”,2017年国庆假期,以“土地整治+生态保护”理念打造的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的稻田公园吸引了大批游客的到来,带动了当地服务业的发展,更使周边百姓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这是湖南耕地保护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湖南“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启动了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和25个“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建设,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中,一直位居前列,并多次排名第一。

图:2016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一行调研长沙县金井镇生态保护型土地整治项目。
强化责任,扎紧耕地红线“铁篱笆”
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2014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耕地保护是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首要任务”。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湖南耕地保护的压力却在不断加大,首要原因就是建设占用和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破解?湖南从“强化责任”入手,加强“管控性”保护。
2013年3月21日,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上,各市州政府负责人递交了《湖南省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2013-2017年)》,这已是湖南实施该制度的第13个年头。如今,又是5年过去了,责任状在全省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一“杆”到底,也越“签”越“严”:确立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各级政府本辖区内应当坚守的耕地红线;严格实行考核与奖惩,对突破耕地红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2015年2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作出部署,将耕地补充与用地审批挂钩,对于突破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的建设用地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和审批;在建设用地审查过程中,对未完成“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
一系列“管控性”保护措施的落实,扎紧了湖南耕地红线的“铁篱笆”,自1999年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来,湖南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达150余万亩,连续1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如今,湖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也已进入扫尾阶段,基本农田将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图:2016年4月20日,湖南省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签约仪式现场。
创新方法,打出耕地保护“组合拳”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2016年5月20日,在长沙县金井镇涧山村生态保护型土地整治项目现场,生态化路面、沟渠生态衬砌等生态环保工程技术的应用,“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减少了农田面源污染”,受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高度评价,“非常好!印象深刻”,“希望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良好典范”。
“十八大”以来,湖南耕地保护以创新求突破,一系列创新性政策、举措、项目在全省落地开花,不断创造全国“率先”和创新典范。2010年至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了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覆盖常德、岳阳、益阳三地,累计完成建设面积310.82万亩,新增耕地24.1万亩;2013年,又相继启动了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和25个“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建设。据统计,“十二五”以来,全省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878万亩,每年都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2012年,湖南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随后,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界定了必须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定这些项目在报批前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等等。这些制度和要求,在全国具有独创性,相关文件和做法被国土资源部面向全国转发、推广。
2013年,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项目区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2014年,针对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调整,省国土资源厅确定采取旱地提质并满足水田生产条件的“旱改水”项目模式,达到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效果,全省近年安排实施“旱改水”面积20多万亩。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将华容县实施“旱改水”项目的做法作为全省样板,上报国土资源部向全国推介。
2016年4月20日,湖南完成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网上挂牌交易,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善明表示:“这项创新性举措的推出,对统筹好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指标供求,提高耕地指标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图:武冈市邓元泰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前后对比。
加强激励,挖掘耕地保护“内动力”
2017年9月1日,湖南省委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被审议通过。此次《意见》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在提出严格管控的同时,强调激励约束多措并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其实,“十八大”以来,湖南一直在积极探索“激励性保护”措施。2013年,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发放耕种补助经费的通知》,建立了省投资项目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制度。各地也在市、县土地开发项目预算中安排了耕种补助资金。通过对新开垦耕地的种植农户进行补助,提高了农户的耕种积极性,促进了种植落实,加快了新开垦耕地“熟化”进程,提高了耕地质量。
在衡阳、株洲等地,政府出台了耕地保护奖励办法,对耕地保护先进乡镇、村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在永州、衡阳等地,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监督信息员制度,每个村聘请一名村民担任监督信息员,对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在汩罗、隆回等县市,成立了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耕地保护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治作用。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湖南国土资源部门勇挑重担,一直奋力向前。今年以来,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探索集体建设用地退出节余指标用于占补平衡,全面启动土地质量调查评价工程,创新“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运作模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一大批创新举措正在加快推进实施……(文/刘学良)